摘要
SDPR-2015-0140016鲁人社发[2015]48号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档案局、物价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结合《山东省档案条例》规定和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集中统一、归口管理。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25期58-60,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