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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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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政办字[2015]21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有关要求,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34期25-29,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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