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鲁政办字[2015]21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有关要求,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34期25-29,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