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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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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价费发[2015]81号各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收费项目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35期48-50,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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