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鲁环发[2018]46号各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对《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6期86-86,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