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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通知

Circular of Shando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Natural Resources on Publishing the Continued Validity of Some Normative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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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自然资规[2018]2号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要求,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规定,经研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3期74-74,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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