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鲁工信发[2019]3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和青岛民营经济发展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银保监分局,银行机构: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构建全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规范运营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查,积极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6期13-19,共7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