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鲁财资环[2019]1号各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6期44-50,共7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