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鲁财资环[2019]4号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22期34-39,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