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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决定代理秘书长,创新之举未必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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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是人大常委会的环节中枢,负责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和对内对外的协调,职责重要并特殊。秘书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或缺位时,应该怎么办?近日,邢台、镇江等地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就代理秘书长作出了决定。这些地方人大常委会敢于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令人钦佩。然而,笔者认为,该创新之举不合乎法律规定,也不尽合理。
作者 李红星
出处 《时代主人》 2011年第11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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