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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以法治促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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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占据世界500强中的115家,理应在公司治理方面走在世界前列,为建立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贡献中国智慧。'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就公司诉讼中涉及的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对于改善我国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高我国公司制度的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 贺小荣
出处 《时代主人》 2017年第9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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