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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备案审查权 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浅谈市、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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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设区的市人大和县级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的相继设立,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已成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出处 《时代主人》 2017年第10期36-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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