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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物能否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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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当权利和义务出现不对等的情况,受赠与方继续占有赠与的贵重物品、生活资料就失去了事实上、法律上的依据。郑先生咨询:我与温某某经人介绍相识,之后便开始恋爱交往。一年后,为表示想与之结婚的诚心,便以温某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价值60万元的商品房,并与她共同在该房居住。此后,我曾多次提出办理结婚手续,但温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不久,温某某以双方性格不合、不能继续交往为由将我赶出家门,
作者 黄光发
机构地区 石城县人民法院
出处 《时代主人》 2018年第1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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