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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依职权变更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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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年前的借贷纠纷诉至公堂,却无奈案件审理期间,作为当事一方的债务人因病离世。这案子该怎么审,先前的案由可以变更吗?【案例】4年前,许某向原告温某借款44500元,并于借款当日向原告具立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许某未能归还借款。温某经多次索要借款无果后,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许某归还借款。诉讼期间,许某因病逝世,温某便要求许某合法继承人许某甲、许某乙、
作者 汪林云
机构地区 石城县人民法院
出处 《时代主人》 2018年第6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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