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赏是法家商鞅治国的重要方法,但两者的位置不同。他说:'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①他认为治国的上策是'重罚轻赏'和'刑九赏一',刑愈多愈重愈好,赏愈少愈轻愈好,实际上是以刑为主,以赏为付。按照商鞅的理论,秦国实行了'繁法严诛'、'重刑而连其罪'②的政策。战国末年,韩非集法家之大成,把法、术、势结合到一起,使商鞅的重刑思想发展为维护专制主义暴君的理论。·奉始皇和李斯实践了这一理论,以专制刑杀作为统治人民和控制政权的主要手段。从焚书坑儒开始,
出处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1年第1期112-121,共10页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