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釜、鬲为炊器,人所共知。而'釜鬲'作为一个词,除为炊器之总名外,还有一义过去没有解释清楚。《吕氏春秋·安死》曰:'君之不令民,父之不孝子,兄之不悌弟,皆乡里之所釜(鬲瓦)者而逐之'。杨倞注:'以釜鬲食之人,皆欲逐讨之。'(鬲瓦)即鬲。釜、鬲作为炊器,平民、贵族都用来炊煮,依杨氏之说,则无人不在逐讨之列。所以金景芳先生又作另一解释,认为'釜鬲'在这里有'轻贱之意'。
出处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2年第2期188-193,共6页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