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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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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不阿(ē)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fú)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jié)下之邪,治乱决缪(miù),绌(chù)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韩非子·有度》【大意】法律不迎合权贵,就像木匠用的墨线决不会屈就于弯曲的木料一样。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即使是聪明的也不能用言辞来辩解,即使是勇武的也不敢以武力来抗争。惩罚犯罪不能避开达官显贵,奖赏善行也不应遗漏普通百姓。因此,要想纠正君主的过失,追究臣民的奸邪,治理混乱,纠正错误,削减多余,纠正错误,统一人们的行为使之合乎规范。
出处 《少儿国学》 2017年第21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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