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域外公证人法律责任制度之比较——以法、德、英、美等国为中心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法律责任是指有责主体因法律义务违反之事实而应当承受的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确认并强制其承受的合理的负担。公证人的法律责任是指公证人因行使公证职权不当,给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公证人法律责任的完整概念应当涵盖以下方面:(1)有责主体即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2)立法为有责主体设定之法律义务;(3)
作者 白世宏
机构地区 厦门市公证处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07年第2期275-286,共12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14

  • 1《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792页.
  • 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 3美国新墨西哥州公证法、美国俄勒岗州公证法,见《外国公证法规及公证制度介绍汇编》,第276页,第282页.
  • 4《英国公证制度》,见《外国公证法规及公证制度介绍汇编》,第356页.
  • 5美国新墨西哥州公证法第2条之规定,见《外国公证法规及公证制度介绍汇编》,第273页.
  • 6《简明大不列颠全书》,第431页.
  • 7《法国公证制度》,见《外国公证法规及公证制度介绍汇编》,第342页.
  • 8《国外关于法律行为必须公证的规定》,见《外国公证法规及公证制度介绍汇编》,第323页.
  • 9《司法部律师立法考察团赴法国、德国考察报告》.
  • 10江云添.《中美公证制度比较与启示》[J].广东公证,2002,.

共引文献13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