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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之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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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案例]沈某与Z厂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Z厂A车间由沈某承包从事电镀加工,沈某每月固定向Z厂缴纳租金,A车间借用Z厂的牌照进行生产,电镀的产品由Z厂负责向外移送。此后不久,A车间由于经营不善而负债累累,沈某逃匿回老家。为Z厂A车间提供电镀原料的B厂不能收回货款。
作者 易灿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12年第1期279-290,共12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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