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司法区域,澳门有着独特的葡萄牙法制传统和高度自治的司法权限。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组织纲要法》的规定,澳门设有两个独立司法机关,分别为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和行使检察权的检察院。行使民事司法审判权的法院系统依审级分为终审法院。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12年第1期387-402,共16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
基金
齐树洁教授主持的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台港澳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1BFX133
作者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会科学研究规划青年基金(项目批准号:11YJC820008)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47批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00470108)的中期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