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媒体陆续追踪报道了河南赵作海案、浙江张高平叔侄案等刑事冤假错案。司法机关在案件处理时不断犯下严重错误,使得社会公众对我国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了动摇,这种现象不断发酵,甚至成为促成司法信任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相比较错案的纠正,我们必须要更加重视‘防患于未然’,要做‘事前诸葛亮’,使潜在的可能发生的冤假错案无法形成。"由于冤假错案在形成之初,大多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争议,属于疑案。从这一角度而言,为了减少刑事冤假错案,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研究刑事疑案有着重要的意义。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14年第1期12-23,共12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
基金
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刑事疑难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考察——从程序完善的角度”(批准号:13YJCZH0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