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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修法的指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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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台湾民诉法")在迈向21世纪的过程中,进行了大规模修改。该法于1999年完成调解程序、简易程序的修改,并增设小额诉讼程序;2000年完成集中审理和证据制度的修改;2003年将剩下内容完成修改,"台湾民诉法"至此完成彻底翻修。2007年和2009年又作了局部修改。由于2012年制定了独立的"家事事件法",2013年调整了"民诉法"部分内容,主要是将人事诉讼程序予以删除。目前的"台湾民诉法"已经实现彻底转型。
作者 熊云辉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14年第1期57-68,共12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
基金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台港澳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究”(批准号:11BFX13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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