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权,有关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讨论告一段落。~①在此背景下,基层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从探索转向全面开展,其间出现了一系列'监督难'的问题。本文主要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翔安检察院)的司法实践为例,通过归纳基层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面临的问题,分析根源,探讨解决的对策。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15年第1期131-137,共7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