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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用制度的调研——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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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诉讼费用与诉讼权利一样,与诉讼利用人的利益紧密相关。法院收费制度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国家的人民享受法律保障的程度。~①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收费,1989年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5条第7款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50元。'2007年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交纳办法》)第13条第4款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根据《交纳办法》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还可以不预缴受理费。可见,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受理费实行定额制。
作者 许林波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15年第1期281-289,共9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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