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中国司法调解六十年变迁与反思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正>我国司法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可以溯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调解作为优良司法传统在法院居于重要地位。20世纪90年代,调解曾一度衰落,2002年之后又被大力提倡。六十多年来,司法调解在我国经历了兴衰起伏。外国学者将20世纪70年代后期兴起的ADR争议解决方式称为西方国家接近正义运动的第三次浪潮。~①其中,法院附设调解被认为是最有效、发展最迅速的方式。我国与西方国家不同,那时我们还在改革开放前夕,西方国家的这几次浪潮与我们的社会背景完全不同,我们也无法与之关联。中国的司法调解富有中国特色,在近十多年来的发展改革完善中汲取了很多东、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向规范化完善。但是,我国过度强调司法调解而忽视判决积极的社会功能的倾向应引起反思。
作者 邱星美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15年第2期5-20,共16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23

共引文献10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