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引言20世纪以来,传统民法和民法典正在经历一场危机。为应对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国无不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特别法。'《劳工法》以前全属私法领域,现在由于社会福利思想之发达,业已归入公法之内,成为经济法之一部分。'~①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责任法》都形成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并被纳入经济法范畴。这些特别法不但从外在体系上对传统民法形成冲击与竞争,而且在内在理念上对传统民法进行肢解与分割;案件以特别法而非民法典为裁判依据,只有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时候,才转向传统法典以寻觅判案的依据。~②由于特别法层出不穷,导致民法体系支离破碎,'法典解构'一时间成为反传统的思潮……这些因素引起了民法空心化乃至民法危机。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15年第2期277-291,共15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