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明中院)始终高度重视少年审判工作,一直致力于改革探索创新,将它作为"第一品牌"来创建塑造,注重组织的构建与人员的配备,着力夯实基础。1988年,三明中院成立少年审判合议庭,次年全市基层法院均建立了相同的机构。2007年年底,为了更好地适应少年审判工作的发展需要,中院及全市12个基层法院均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综合审判庭,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统一归口审理,受案范围由以往单一的涉少刑事案件。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16年第1期198-203,共6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