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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主体基础——关于中国优秀法官要素构成的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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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研究法官职业化问题时,不能忽视中国法官在中国现实的塑造下所具备的特定要素。传统优秀法官徐有功、海瑞等人,法学理论关于法官的研究,现实中宋鱼水等优秀法官分别为我们提供了优秀法官要素的传统的、文本的和现实的资源。但建构中国优秀法官要素除了探寻已有的资源外,还尤其需要关注中国现实。立基于已有的要素资源,并充分考虑中国现实对中国优秀法官要素的塑造,在更高层次上总结和提炼。中国优秀法官的要素由知识要素、思维要素、行为要素和品格要素四部分构成。中国优秀法官要素的意义和价值并非只是观念的,更是现实的。优秀法官要素不仅为优秀法官的涵养提供了范式,它本身更是'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主体性基础。
作者 丁宇翔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17年第1期163-177,共15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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