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吴鹏飞余鹏峰:建立专门的儿童福利行政管理机构我国在国家部委一级尚无专门的儿童福利行政机构,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事务主要由以下八个机构承担:(1)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妇女儿童青少年室;(2)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3)民政部儿童福利处;(4)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5)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6)教育部基础教育司;(7)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8)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办公室。加之缺乏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儿童福利行政管理处于'分散化'状态。
出处
《社会福利》
2015年第7期62-,共1页
Social Wel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