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慈善事业由慈善法制、慈善主体、慈善行为、慈善文化四大要素组成,其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发展机制,即慈善法律与政策保障机制、慈善主体培育与孵化机制、慈善行为规范与监管机制、慈善文化培育与弘扬机制。四大机制共同构成了慈善事业发展机制的有机体系,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各有侧重的目标指向,并且四者之间呈动态循环之格局,即通过完善慈善法律与政策保障机制,推动慈善事业全面发展;通过健全慈善组织培育与孵化机制,促进慈善事业良性发展;通过完善慈善行为规制与监管机制,保障慈善事业有序发展;通过构建慈善文化培育与弘扬机制,引领慈善事业文明发展,最终实现慈善事业全面、良性、有序、文明发展的终极目标。
出处
《社会福利》
2016年第4期7-11,共5页
Social Welfare
基金
民政部2016年度委托课题"新形势下慈善事业发展研究:基于社会治理视角的机制构建"(课题编号:2016MZRL010730)
浙江省2015年度民政政策理论研究重点课题"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浙江慈善事业发展机制研究"(课题编号:ZMZD20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