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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处理好大背景下的小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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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有关明确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的范围及其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财税[2009]122号、123号文,在公益活动界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大多数人认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上述规范性文件,尤其是明确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范围的财税[2009]122号文的规定,对《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进行的限制性解释。
作者 朱炎生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2010年第1期12-15,共4页 Tax Law and Cas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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