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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和法律适用问题——以佛山市顺德区恒光电器有限公司系列税务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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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次】一、案情介绍二、与关键证据相关的法律适用及质证实录回放三、从税务律师视角,对关键证据证明效力的评析四、延伸思考——对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反思一、案情介绍佛山市顺德区恒光电器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恒光公司”)于1996年1月26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系冯某某,主营制造民用灯具、照明电子,家用电器、电子镇流器、光管支架、紧固件及以上产品的加工等业务。恒光公司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作者 李荣法 朱琳
出处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2010年第1期169-245,共77页 Tax Law and Cas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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