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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提请对房产税改革试点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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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1月底,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重庆市和上海市据此制定征税暂行办法,自1月28日起开始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征收房产税。
出处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2011年第1期20-27,共8页 Tax Law and Cas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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