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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中的契税优惠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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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次]一、契税与地方税收二、契税优惠的内容变动三、契税优惠措施的类型四、契税优惠的实施效果五、契税优惠的法理评价六、契税优惠政策的取向一、契税与地方税收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契税暂行条例》替代了1950年4月3日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契税的各项政策。现行《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契税,征税范围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作者 李玉虎
出处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2014年第1期22-44,共23页 Tax Law and Case Review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我国地方税体系重构法律问题研究》(13SFB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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