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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能源转让钦州实业股权案的税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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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次]一、案情展示二、税案中的税法归属探析三、应税行为在税案中的运用四、反思税案:课税法定主义原则的整合五、超越税案:体系断裂致使本案出现后续问题六、税案启思:课税法定主义与税法体系的深度互动一、案情展示(一)案件基本事实深圳能源投资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深能源股份)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源集团)投资成立深圳能源(钦州)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实业),其中深能源集团持有钦州实业75%的股权,深能源股份持有钦州实业25%的股权,累计投资1005万元。深能源集团是深能源股份的控股股东。
作者 魏高兵 谢丹
出处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2014年第1期172-196,共25页 Tax Law and Cas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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