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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WTO汽车零部件措施案看海关应诉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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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次]一、WTO汽车零部件措施案的焦点二、'关税'还是'国内税'三、是否符合GATT1994第3条四、是否符合GATT1994第2条五、是否符合'入世'工作组报告六、海关应诉与执法的法律逻辑——基于WTO汽车零部件措施案的观察一、WTO汽车零部件措施案的焦点自2004年起,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商务部等陆续发布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等文件。依这三个文件(以下合称争议措施),如果进口零部件已具备'整车特征'的话,则该车中所使用的全部进口零部件将按照整车而非零部件征收关税。对此,美国、欧盟和加拿大感到不满。
作者 徐珊珊
出处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2015年第1期243-251,共9页 Tax Law and Cas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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