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基本案情简介二、案件争议焦点及观点提炼三、混合性投资的现行税法规则及其评析四、混合性投资的税法规则构建一、基本案情简介~[1]某有色金属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有色基金),是'营改增'之前专为办理本案所涉信托计划而成立的企业,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B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
出处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2018年第1期63-73,共11页
Tax Law and Cas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