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作为文化的表现形式,如果不经过本土化的过程,就不可能轻易地从一种文化移植到另一种文化。植根于中国本土的传统法律文化如何实现与法治目标的良性依赖与互动,是一项颇具理论与实践意义的命题。因此,建构法治文化必须充分重视本土资源,积极开拓利用其中有价值的成份,从而推动传统法律文化向现代法治文化转型。
出处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146-148,共3页
Journal of Jilin Province Economic Management Cadr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