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瑞士再保险公司从法律责任角度给出了环境损害的定义,认为环境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财务损失和生态损害四个组成部分。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的责任往往很难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由此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这种'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买单'的现状仍存在,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
出处
《上海保险》
2019年第4期11-13,共3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基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重点项目(批准号15ZS004)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