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消费者协会职能的解释(草案)》的说明——2004年2月18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位委员:2004年2月9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收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消费者协会的职能适用等问题作出解释的议案》(沪府函[2004]5号)。根据《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十二条"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研究拟订,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规定,现作如下说明:主任会议认为。
作者 孙运时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