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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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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草案修改稿,总体上比较成熟。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于12月2日召开会议,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草案修改稿作了进一步修改。现将草案修改稿的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作者 王耀羲
出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5年第9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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