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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市区县、乡镇选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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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在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同步进行。为了切实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上海市区县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设立上海市区县、乡镇选举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指导区县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出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6年第4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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