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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停止执行两件地方性法规中涉及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决定>的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2008年4月23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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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建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停止执行两件地方性法规中涉及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决定】的议案》及其说明进行了审查,并于2008年4月16日向主任会议作了报告。主任会议同意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提出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两件地方性法规中涉及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现在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作者 丁伟
出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8年第Z1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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