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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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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朱如安等15位代表提出:随着时间的推移,现行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暴露出一些缺陷,即没有专门的章节对垄断性公用事业的义务进行界定。为此建议:根据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精神,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行修改。
出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8年第Z1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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