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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上海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议案(第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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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丁勤华等28位代表提出:目前,本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建设的主要责任落实在区县各级人民政府,由于本市森林资源分布不均,区县财力不同,客观上形成了维护森林生态公共财力负担不均,部分区县和乡镇政府在支付林业用地流转费、养护管理费上面临巨大压力。
出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8年第Z1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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