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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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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四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9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9月26日(2012年9月26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规范和促进快递服务发展,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
出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2年第6期32-3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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