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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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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沪府办函[2012]42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沪会办[2012]29号文收悉。关于制定《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议案(第36号)已由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钱翊梁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议案,对加强本市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近年来,本市不断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制,完善工作制度。
出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2年第6期112-1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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