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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当事人”的律师——我国律师职业属性变迁的法社会学考察(1980—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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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世纪中叶始,中国就开始了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艰难转变。〔1〕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向现代型社会转型的第三阶段。〔2〕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民主和法制建设也随之全面展开。作为一种民主制度,律师制度在法制改革过程中,也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
作者 刘松伟
出处 《社会中的法理》 2010年第1期106-136,共31页 Jurisprudence in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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