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论英国法理学家韦恩·莫里森(Wayne Morrison,1943—)曾经论述道,'古希腊的主体性是个人与城邦背景的自然关系的主体性,中世纪的主体性是个人与上帝及其创造的宇宙的关系的主体性,现代社会的主体性则是通过法律调整的自我与自我、诸自我与他人的关系。'〔1〕在现代社会,'我们'是法律的产物,我们的'世界'将是法律的'帝国',人们要为社会制度背后的强制提供正当理由,也要求这种强制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欲完成这一目标,现代社会接受自身存在的'寻问'就将是:如何看待法律。
出处
《社会中的法理》
2010年第2期159-176,共18页
Jurisprudence in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