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目前备受国际社会推崇的少数群体法律保护模式只有超越个体权利框架并引入群体权利(或集体权利)概念才能有效地运行。为论证这个观点,本文将阐释群体权利概念面临的法律理论上的困境。建构具有逻辑一致性的群体权利概念要求承认某些群体的内在价值,但是并非以各种标准划分出来的群体都可以成为道德和法律权利的承担者。通过将群体权利与积极区别对待措施、与他人一起行使的个体权利等相区分,界定集体权利的法律标准是可以建立的。
出处
《社会中的法理》
2011年第1期177-196,共20页
Jurisprudence in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