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已被我国农村地区所践行的村民自治其实就是我国农村地区的农民通过组建一定的组织形式管理属于自己的事务,且现实生活中最为普遍的村民组织为村民委员会,在一定程度上,村民委员会就是村民自治的代名词。究其起源,无非就是公社、大队、生产队基本解体后,农村现实普遍出现了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无人管理的混乱状态.
出处
《社会中的法理》
2011年第2期37-50,共14页
Jurisprudence in Society
基金
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村民自治的基本理论研究”(项目编号:10XFX0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